基 本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
登 记 备 案 证 |
登记备案证号:东发改备〔2016〕46号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东兴太阳城养生养老基地(一期)项目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项目业主: |
东兴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地址: |
拟建于东兴市京岛风景名胜区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90458.46平方米 |
|
总 投 资: |
30932.12万元 |
|
建设内容: |
商住楼、商业中心、旅游度假养老公寓,配套水电、排污、停车场、绿化、通讯等相关设施。 |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
|
|
|
|
|
|
|
|
|
|
|
|
|
|
发证机关: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
发证日期:2016年11月30日 |
|
|
|
|
|
|
|
|
|
有 效 期: 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29日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
|
1、项目备案证有效期2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 |
2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业主须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经项目备案机关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
3、已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到原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备案:项目业主变更,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及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
4、未经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