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分工方案》,在全市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我局拟出了《东兴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4月1日向三镇、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妇联、市教科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口岸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东兴生态环境局等16个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市妇联、市教技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马路镇等8个部门提出书面答复(市妇联、市教技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马路镇无修改意见),东兴镇、江平镇、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因城市路网配置、停车场和管理等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第3页(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牵头单位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负责”的修改意见,将《东兴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形成《东兴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分工方案》。
2020年4月6日